据该议定,政府将为直接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稻农、水产养殖户、畜禽养殖户、盐农、合作社等对象提供援助金以协助其开展农业复产工作。
该议定对农林水产、畜牧各类、海盐的最高协助金额进行明确规定,其中,农作物、林业生产及水产的最高协助金额分别为3000万越盾/公顷、2000万越盾/公顷及6000万越盾/公顷;猪肉3.8万越盾/公斤、牛羊肉4.5万越盾/公斤、家禽类3.5万越盾/公斤。对于损失率70%以上及损失率30%至70%的盐场,盐农将分别享受150万越盾/公顷及100万越盾/公顷的援助金。
有关各部门需根据农牧业受灾现状并本着公开透明、合理及时的精神严格开展农牧业复产协助政策。(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