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3月23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阮友荣(1956年出生,河内市东多郡中字坊人)和阮氏明翠(1980年出生,河内市巴亭郡成功坊人)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罪。
根据起诉书,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阮友荣和阮氏明翠在网上刊登了内容不属实且毫无根据的24篇文章,歪曲了越南党的政策主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污蔑他人,诋毁组织和单位的声誉,误导社会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与公民的合法权益”罪,分别判处阮友荣和阮氏明翠五年和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