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家足于2026年11月5日签发了第2110/QĐ-TTg号决定,对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医学委员会主席陈文瞬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具体而言,对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医学委员会主席陈文瞬给予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因其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越共中央书记处已对其作出了党纪处分。
纪律处分施行时间自越共中央书记处2026年9月22日第392-QĐNS/TW号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此前,2026年9月16日,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提议后,中央书记处认为:卫生部党委常委、副部长(原K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文瞬同志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蜕化变质;在履行被交付的职责和任务中以及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禁令和模范表率责任,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对党组织、地方及工作单位的威望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依据党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各项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陈文瞬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对高平省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给予纪律处分
10月28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5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