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并对富寿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辉玉给予纪律处分,认为其违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影响党组织及其工作机关、单位的声誉,已达到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程度。
9月11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继续举行第十二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主持会议。
会议在审议关于对富寿省党委内违反纪律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后指出,阮辉玉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方面出现退化;在履行所赋职责、任务过程中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事项以及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上述违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引发舆论不满,对党组织以及其工作机关、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并依据党的有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并对阮辉玉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给予卫生部副部长陈文瞬开除党籍处分
9月7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2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决定对违纪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6年8月21日,在越共中央总部,越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