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农业与环境部近日颁布了有关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与碳信用登记系统运行于管理规定的第11/2026/TT-BNNMT号通知。
该通知适用于农业与环境部下属单位、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关、组织,其设施被分配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参与了碳信用交易、抵消计划。
该系统运行遵循公开、透明、准确、及时、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原则,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排放配额和碳信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规定,每个机关、组织在系统上只能注册一个唯一的账户,即使其管理多个排放设施亦不例外。该账户用于跟踪、管理并履行各设施的排放配额履约义务。各单位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配额转让、借贷或使用碳信用抵消温室气体排放。
各设施可依法进行转让、借贷和使用碳信用抵消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注销登记以及处理被收回或未履行义务的碳信用、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各种情形。
农业与环境部是唯一有权对排放配额和碳信用颁发和管理国内代码、序列号的机构。这些标识码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一经注销不得重新颁发。
农业与环境部将协同相关机关确保管理的透明性、信息安全,并定期公布排放配额和碳信用的使用、交易情况报告。数据的提供与交换必须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规定。
该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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