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目前,国家科学、技术与创新发展基金体系的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基金运行机制被寄予厚望,有望从根本上改革国家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和支持方式,推动由过去分散化预算拨付模式向集约化、绩效化配置模式转变。
构建多层级基金运行体系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57-NQ/TW号决议明确将基金机制定位为推动科学、技术与创新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工具。按照决议要求,国家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财政资金将优先通过基金渠道统筹配置,并同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简化审批流程,合理包容科研不确定性和成果转化周期。
决议同时提出,加快培育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和激活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
为制度化落实第57-NQ/TW号决议精神,2025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法》及第265/2025/NĐ-CP号法令明确构建多层级基金体系。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作为中央层级的核心金融工具,主要承担科研计划、重大专项和重点任务的资助与委托职能,同时支持国家科技能力体系建设。
各部门和地方科学、技术与创新发展基金则侧重贴近产业发展和地方实际需求,重点支持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尤其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
与此同时,2025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法》和第264/2025/NĐ-CP号法令首次确立国家和地方风险投资基金法律框架,允许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出资,直接参与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投资。这被视为从行政支持机制向市场化投资机制转型的重要一步,在可控范围内承担风险。
国家风险投资基金重点开展直接投资、联合投资和基金投资,并支持国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基金注册资本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同时依法吸纳社会捐助、援助及其他合法资金。
这一制度安排充分体现国家“引导资本”、“种子资本”的功能定位,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和放大效应,带动私营资本和专业投资机构参与高潜力、高风险创新项目。关键在于,新机制不再简单套用年度或单项目保值要求,而是更加注重长期回报和整体绩效。
法律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自主权,推动形成与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相匹配的创新支持体系。
加快实施步伐,强化要素保障能力
回顾第57-NQ/TW号决议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情况,原科技部长阮军指出,应尽快在各部门建立并规范运行科学、技术与创新发展基金。若继续沿用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传统拨付管理模式,难以真正落实基金化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
此前,全国约20个省市曾设立地方科技发展基金,但因被划入预算外金融基金管理,仅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缺乏稳定补充机制,运行普遍乏力。多数基金规模有限,在持续资助科研项目后资金逐步消耗,部分甚至因资源枯竭而被迫终止运行。
第57-NQ/TW号决议和《科学、技术与创新法》通过建立年度补充机制,从制度层面破解了长期制约基金运行的体制性障碍。专家认为,各部委和地方应在总结既有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基金新设和规范化建设,将其打造为科研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平台。
在风险投资基金领域,目前仅河内市率先设立相关机构。专家指出,创新创业企业在技术验证、产品优化和市场拓展阶段,对长期资本依赖度较高,单纯依靠财政预算难以形成可持续支持体系。构建风险投资基金体系,是激活社会资本、完善创新投融资生态的关键环节。
国家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发挥“引导资本”和“放大器”作用,不仅增强初期投资吸引力,也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因此,有必要稳妥推进试点运行,逐步完善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夯实投资信心,推动模式复制和规模扩展。
在线移动服务股份公司(M-Service)代表表示,资本供给是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初创企业因资金不足,往往难以完成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化;成长期企业在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方面的资金需求更加迫切,而传统信贷体系支持能力有限。
在此背景下,国家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风险资本发展空间。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是培育创新生态和打造高成长企业的重要制度支撑。
科技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在完成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后,自2026年起工作重点将转向系统化组织实施。通过基金运行机制,国家将围绕现实发展需求精准“下单”,集中资源破解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和紧迫性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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