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据越南公安部1月30日通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已依法对阮廷胜(1958年3月9日生,越南公民)作出立案起诉决定,并签发逮捕令,对其采取临时羁押措施,指控其犯有《刑法》第299条第2款规定的“恐怖主义罪”。
通报指出,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已于2026年1月16日就2023年6月11日发生在得乐省的恐怖主义案件立案侦查。经调查,已有充分依据确认,阮廷胜指使、教唆、协助 Y Quynh Bdap,并由后者指挥部分境内人员,于2023年6月11日在得乐省实施了恐怖主义及杀人行为。
2026年1月30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依法对 阮廷胜作出立案决定并签发逮捕令,该决定与命令已获得乐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目前,调查机关正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继续依法调查核实案情及相关犯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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