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27日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7部重要法律。
1、 《科术与创新法(修正案)》
该法共7章73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5、61、62、63、64、65和66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制度化了第57-NQ/TW号和第68-NQ/TW号决议,继承了第193/2025/QH15号决议(第3至第9条)中的核心内容,同时新增多项开放性、突破性规定,经过系统审查以确保与现行法律体系一致、协调。
2、 《原子能法(修正案)》
该法共8章73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范原子能的发展与应用、辐射与核安全、核电站与研究反应堆管理、辐射与核事故应对及赔偿、核监察与国家管理等。适用于在越南从事原子能活动的国内外组织、个人及国际组织。
3、《铁路法》(修正案)
该法共4章59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56条第1款,第3款c、d点及第二章第2、3节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铁路运输活动、相关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党关于分级授权的指导精神,将铁路网规划审批权限由政府总理下放至建设部部长,同时对《规划法》进行相应修订以确保法律协调一致。
4. 《〈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共3条,由政府负责指导实施。重点内容是将年利率0%、无担保的特别贷款审批权自政府总理转交越南国家银行,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该特别贷款适用于流动性极度困难或实施重组、强制转让方案的信贷机构,旨在保障储户合法权益及系统安全。
5、《〈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青年法〉和〈基层民主实施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法共5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具体化宪法第9条、第10条、第84条第1款和第110条内容,明确越南祖国阵线主导的民主协商、协调一致机制。
规定政治社会组织(如:越南工会、农民协会、胡志明共青团、妇女联合会、退伍军人协会等)以及党和国家指定任务的群众团体统一归属祖国阵线。
此外,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修订,以适应地方两级地方政府架构。
6. 关于军事与国防领域11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法共12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涉及《国防法》、 《人民军军官法》、 《职业军人与国防职员法》、 《兵役法》、 《越南边防法》、 《人民防空法》、 《预备役人员法》、 《民防法》、 《国防工程与军事区管理法》、 《民兵自卫法》、 《国防与安全教育法》。法律调整以配合行政区划改革、两级地方政权模式建设,并确保与《地方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规一致。
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该法修订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120条、新增1条,共2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增规定包括:明确担任乡级派出所所长或副所长的调查员的任务与权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庭长、副庭长的权限等。(完)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进入最后一天议程
6月27日,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进入最后一天的议程。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7部法律和7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