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国会通过多项重要法律(修正案)和决议

25日,国会投票通过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量及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等重要法律和决议。

国会投票通过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量及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图自越通社
国会投票通过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量及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5日上午,在国会第九次会议上,越南国会投票通过了多项重要法律和决议,具体包括:

《监察法》(修正案)

该法共64条,规定监察机关体系按两级组织,包括政府监察署和省级监察机关。同时,法律也规定部分部委设有特殊监察机关,包括公安、军队、国家银行系统中的监察机构;机要监察机关;以及根据国际条约设立的监察机关。法律还补充了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的新职能与权限。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司法法〉、〈破产法〉、〈法院调解与对话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偿法》。


该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法律明确将初审阶段对各类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商业、劳动和破产案件的审判权全部划归区域人民法院行使,体现党关于加强基层分权、分级的主张。

《〈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法突出的内容是增加有关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的过渡规定。按此,县级政府已颁布的文件至2027年2月28日仍将有效,以便审查并决定适用。

同时,赋予省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更多权限,扩大乡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在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权限,与《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法补充新增投诉、举报、建议、反映等领域的罚款上限为3000万越盾;数据与数字科技产业领域的罚款上限为1亿越盾;海洋与海岛自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罚款上限为5亿越盾。

关于修改补充国会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

该决议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旨在确保与新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保持一致,并及时落实党的主张,提升国会会议质量。

决议明确:国会会议可连续召开或分阶段举行。在代表职责方面,新增国会代表应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活动质量与效率。

关于发言时间,首次发言不超过7分钟,第二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

《国家预算法》(修正案)

该法律共79条,自2026财政年度起正式施行。涉及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转型等领域的预算编制、执行与分级管理条款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2024年预算决算与2026年预算编制仍按2015年《国家预算法》(第83/2015号)实施。

《〈招标法〉、〈PPP投资法〉、〈海关法〉、〈进出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资产管理与使用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8项法律修改补充法旨在解决现行体制中的障碍,制度化党的政策主张,特别是推动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转型,打通资源流动瓶颈,满足国家发展需求。

其中,还规定了解决2021年1月1日前签订的公路BOT项目因收入下降而产生的问题的措施。

关于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当日上午,国会投票通过关于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量及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该决议,国家选举委员会由19名成员组成,由国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包括国会副主席(兼任人事小组组长)、政府副总理、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国家副主席。

决议组织,委员会任务包括组织第十六届国会代表选举,指导、引导2026–2031年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并与国会常务委员会、祖国阵线、政府及有关机构协调完成各项任务。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国会大厦,配有印章、预算和工作机构。(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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