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近日签发第1172/QĐ-TTg号决定,批准《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第四周期建议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越南对第四轮审议所接受建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越南对已接受UPR建议的承诺,有效落实越南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推动人权保障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提升各级机关和全社会对人权及其保障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相关机构在落实UPR建议过程中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为各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领域UPR建议的专项计划提供统一、协调的总体框架。
根据计划,越南将建立UPR建议落实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为2027年中期报告和2029年第五周期审议做好准备,同时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范明政要求,UPR建议的落实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优先事项,确保时间与资源安排的可行性;坚持节约、高效原则,与国家发展战略、各项目标计划以及政府颁布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有机衔接,由各部委依职责组织实施,并与越南作为成员国所加入的人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保持协调统一。
对于涉及政策和法律制定的UPR建议,须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国会的立法、法令制定计划的既定路线图推进。
范明政强调,在落实过程中,要确保各部委和相关机构之间的高效协调,同时鼓励政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越南相关各方的积极、有效参与。
范明政在决定中明确,总体方案包括六项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完善人权法律和制度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和政治权利;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加强人权教育和宣传工作;履行国际人权承诺并深化国际合作。
为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政府总理责成外交部牵头,跟踪督导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委和机构于2027年第一季度编制中期进展评估报告,并于2029年第二季度(预计时间)完成越南第五周期UPR国家报告,报请总理审议。
政府总理还要求,各部委和相关机构主动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落实计划,包括执行本决定附件中分配的具体任务,并与本单位主导的人权保障相关工作计划统筹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需配合落实相关内容。
各部委和有关机构还须按照外交部要求,及时报送建议落实情况报告,为编制中期报告和第五周期国家报告提供依据。
该决定自2025年6月17日签署之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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