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为期5天的庭审结束后,3月21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越南计算机应急响应中心(VNCERT)和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涉嫌的1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各被告人因违反《刑法》第222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起诉。其中,被告人阮氏清闲(AIC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30年。
被告人阮仲堂(原信息传媒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VNCERT原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到42个月不等,其中部分被告人获得缓刑。
该案涉及违反招标规定,给国家预算造成超过1720亿越南盾的损失。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还损害了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引发社会舆论的不满。
尽管阮氏清闲缺席,但由于其在违法行为中发挥主谋和指挥作用,仍被审判。阮氏清闲和AIC公司被确定为主犯,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确认,案件中的被告人已赔偿了总计9.85亿越南盾的损失。剩余的超过160亿越南盾,阮氏清闲和AIC公司需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金额。
审判委员会还认可了部分被告在调查过程中的合作态度,同时呼吁仍在逃的被告人自首以获得宽大处理。(完)

AIC主席阮氏青闲第八次缺席庭审
3月1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信息与传媒部原副司长、办公室副主任等人涉嫌在越南计算机应急响应中心(VNCERT)、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公司)及相关单位发生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