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诉词,本案54名被告中,有21名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经调查和讯问,确定被告收受企业金钱,以获得接海外公民回国的班机飞行许可。
检察院确认,本案被告人收受财物行为属于受贿行为。涉嫌受贿被告人中,情节尤为严重的是原卫生部副部长秘书范忠坚。
据检察院的公诉词,被告人范忠坚滥用职权,对参与救援航班的企业故意刁难,迫使这些企业不得不支付“额外”资金。范忠坚总共受贿金额426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290万元)。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范忠坚死刑。
对于20名涉嫌受贿的被告人,检察院建议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包括苏英勇(原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氏香兰(原外交部领事局局长)、武英俊(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员)、杜黄松(原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和陈文预(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
另外,涉嫌行贿的23名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12个月缓刑到12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许多企业代表。
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名被告人因涉嫌“行贿掮客”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因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被判处15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词强调,这是一起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被告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发生在多个部委和地方,对社会危害巨大。
涉嫌受贿的被告人是国家机关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官员,有的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故意隐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甚至不承认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