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邦还储藏了许多含有传播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破坏民族大团结,传播反动思想,诋毁组织和个人声誉和尊严的文件。
在法庭上,陈文邦承认自己的行为,但不承认其罪名。
陪审团表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2015年《刑法》第117条规定的罪行。被告的行为非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必须从严处罚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毫无悔罪认罪的态度,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年老体弱且系首次犯罪,应考虑从轻处罚,体现法律的温情。
在本案中,对于范氏端庄和范志成一起参与一些违法文件的起草、编辑、出版工作并向陈文邦赠送这些文件的行为,目前河内调查机关已经以“宣传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范氏端庄提起公诉,同时以“制作、储存、散发或传播含有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罪对范志成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