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预计庭审4天。二审法院针对具有上诉请求的12名被告进行审理,包括太原钢铁公司原总经理陈仲盟;原副经理邓文习、同光阳;总会计师杜春和等。
上诉请求内容主要是减轻处罚和免除刑事责任。
此前2021年4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太原钢铁公司案件。原总经理陈仲盟因犯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另外5名被告因犯有“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缓刑18个月到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其他被告因犯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判2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