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建议各部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严格执行各企业、工业区的疫情防控规定。
各企业和工业区要按照2020年5月27日颁发的2194号决定对工作场所和工人宿舍的疫情传播危机进行评价。
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审议并决定是否允许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部分、流水线和车间或全部停产或继续生产,以便确保防疫安全。
省级人民委员会指示工贸部与省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引导各家企业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并在疫情安全地图上更新有关信息。
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工业区每周对有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并将结果通报当地卫生厅。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业区和工人宿舍20%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各部门、各省市加强往返疫区人员的管理,要求各工业园区劳动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健康申报。
运输劳动人员的车辆必须确保社交距离,满载率不超过50%,开窗户,限制空调的使用,做好运输工人车辆的消毒,严格遵守5K口号。
对于北宁和北江两省,当一代接触者人数超出当地的隔离能力,可在工人宿舍、集中居住地等进行封锁和隔离。
同时,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同集中隔离规定一样);安装摄像头,要求接受隔离人员不得离开居住地;从严遵守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