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项法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上述法律包括:《就业法》、《医疗保险法》(修正案)、《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过境和居留法》、《建设法》、《破产法》、《公共投资法》、《海关法》、《公证法》、《环保法》、《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法》(修正案)、 《税务 法》(修正案)、《植物检疫保护法》和《婚姻家庭法》等。

——越南 《就业法》共有7章62条,调整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市场信息、评价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5大问题。

——越南《医疗保险法》(修正案)的新点是将“有责任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改为“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的规定,面向实现全民医疗保险。

——《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过境和居留法》共有9章55条,规定持有多种护照的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过境和居留时只能使用同一本护照,避免在对外关系、刑事、民事工作发生复杂问题,同时保障国家的统计工作。

——共有10章168条的2014年《建设法》基本内容是革新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旨在对使用国有资本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损失和浪费,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其他经济成分各组织、个人投资于建设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破产法》共有14章133条,规定递交破产申请书的程序、手续、受理和办理破产手续,在破产解决过程中确定财产义务和保护财产安全的措施,恢复经营活动手续,宣布破产和执行破产决定。

——《公共投资法》共有6章108条,为提高公共投资效果创建法律依据。

——《海关法》通过实现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海关管理制度全面革新海关活动,为保护国家主权利益和国家安全,招商引资,提高各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2014年《公证法》对公证员的标准实行更严格的规定,提高公证员的责任感,承认公证处和公证办公室的两个类型,规定公证员职业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

——2014年《环保法》共有20章170条,旨在保障人民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内河水上交通运输法》(修正案)补充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发展原则的规定。此外,这项法律还补充内河水上交通的搜寻救难规定。这是人道主义的活动,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实现的。

——《税务法》(修正案)规定对特困地区合作社和企业在农水产品加工活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大力促进行政改革,现代化税务管理工作。

——《植物检疫保护法》共有5章77条,补充植物检疫与保护活动的一些新原则,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

——《婚姻家庭法》共有9章133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据此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可以结婚;补充人道目的代孕的规定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