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落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周年:越南加强海洋国际合作(第三期)

近年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已成为确定沿海国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坚实国际法律基础。同时,这也是处理有关海洋和大洋,其中包括海上争端等的基础。
越南落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周年:越南加强海洋国际合作(第三期) ảnh 1关于履行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东盟地区论坛研讨会。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 ——近年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下简称《公约》)已成为确定沿海国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坚实国际法律基础。同时,这也是处理有关海洋和大洋,其中包括海上争端等的基础。越南作为与海洋有着密切相连的国家和《公约》负有责任的成员国,越南一向履行《公约》的目标、宗旨及规定,并努力展开执行《公约》的措施,同时坚持、坚决要求并呼吁其他国家遵守《公约》的义务。越南为保护海上法律秩序,将东海建成和平之海和为推动地区所有国家的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

越南积极参与并作出积极的贡献

自1994年正式成为《公约》缔约国之后,越南已积极参加根据《公约》规定所成立的机制。每年,越南积极同世界各国就联合国大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决议展开讨论;参加联合国大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非正式协商进程。成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ISA)2007-2011和2011-2014两个任期理事成员,越南为ISA各项文件的制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此外,越南参加并在《公约》各缔约国年度会议上分享有关东海的信息及立场;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的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组(BBNJ)的活动等。在各场国际论坛上,越南一直呼吁各国遵守《公约》的规定,和平利用海洋资源,尊重区域内外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及权利。

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加强海洋国际合作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开发海洋潜力以及解决和处理所面临的挑战,旨在营造东海和平、稳定的环境,服务于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

越南一向积极与世界各国发展和谐的合作关系。据此,越南不断扩大和加强海洋国际合作。至今,越南已与世界189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其中与3个国家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3个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和12个国家建立全面伙伴关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与诸多国家加强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关系,为合作以及利用资助来助推经济、科技和保护海洋环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海洋的国际合作形式多样化,越南已参加28个双边国际公约和29个多边国际公约,如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亚洲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船只的地区合作协定、东盟与中国海事磋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等。此外,越南也积极与法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海洋强国加强合作,旨在借鉴和利用他国的经验、现代科技和援助资金来制定海洋与海岛综合管理领域的合作项目。

越南主动和积极参加有关海洋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如国际航海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东亚海域的合作机构、越南参加东盟海洋论坛、东盟水产业工作小组等。

此外,越南也积极举办和参加有关海洋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及论坛,如保护海洋环境、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培训等。最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参加并通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其中包括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大洋和海洋自然资源的第14个目标。越南还提出关于成立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七国集团与沿海国家扩大合作论坛的倡议等。

国际合作走向深入和丰富国际合作内涵

国际合作内容不断走向深入和丰富国际合作内涵,从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如油气、水产、海洋岛屿旅游、海洋运输、海港开发到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海洋资源和环境基础调查、海洋科技发展、吸引ODA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来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沿海地区的预防自然灾害工程等。

对于水产领域,越南积极与各国加强该领域的合作,尤其是预防、打击和消除“非法、不报告、无管制”(IUU)捕捞活动。越南已与马来西亚、缅甸、印度尼西亚、埃及、俄罗斯等签署有关渔业和海洋合作的4个国际条约和17个国际协议。此外,越南各地方同外国伙伴展开合作,旨在提高海产养殖、收购、捕捞和加工质量及能力等。

对于海洋旅游领域,越南与菲律宾和新加坡开展游轮旅游领域的合作;加强金瓯、和坚江两省与柬埔寨及泰国达叻府之间的南部沿海走廊的合作;接受并在多个地方展开有关沿海地区旅游领域的技术援助,吸引外国投资商对海洋岛屿旅游的投资资金。

越南落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周年:越南加强海洋国际合作(第三期) ảnh 2 在长沙群岛的越南海军。图自越通社


对于海洋资源和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内容集中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对越南海洋环境和资源影响的能力,如九龙江三角洲沿海地区与红树林综合保护,以更有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计划第二期(2015-2018年);提高越南、柬埔寨和泰国沿海地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项目等。通过越南、泰国和柬埔寨关于研究制定海洋零星土地使用规程,与菲律宾开展有关应对海上溢油领域的合作等解决海上漏油、溢油事故。通过太平省沿海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昆岛海洋和沿海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项目(由丹麦资助),恢复和可持续管理广平省沿海防护林项目(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资助)等来保护海洋环境及生物,恢复和发展沿海防护林。

对于确保海上安全问题,越南参加国际合作并落实越南在该领域作为缔约国的各项国际条约,特别是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越南与国际移民组织(IMO)配合展开制定防止在越南进行非法移民和增强非法移民宣传活动能力建设项目。越南也主动参加并为国际政治安全,尤其是东盟中机制的研讨会、会议和论坛作出积极贡献。履行国际水文组织(IHO)成员国的义务,越南成立了越南海道测量组织(VHO),以展开诸多国际活动并获得切实的成效。

越南职能机关已签署并实施有关信息交流的合作协议;越南海军、海警与印度、日本、中国、柬埔寨职能机关加强配合与合作;越南海军与文莱、柬埔寨、泰国海军设立海上热线电话等。越南已配合救援在海上遇险的菲律宾渔民;同印度尼西亚配合抓捕海盗等。在该领域加强合作为展开预防和打击海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活动,配合及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不让在海上发生冲突等创造便利的条件。

海洋国际合作活动为增进越南与各国的政治互信、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进而逐步解决海上争端,营造地区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有助于调动必要的资源和知识,为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提供服务,展示了越南充分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的决心。(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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