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席联合国关于大洋和海洋法的会议

越通社驻美国纽约记者报道,12月10日,第74届联合国大会就“大洋和海洋法”问题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相关决议草案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越南出席联合国关于大洋和海洋法的会议 ảnh 1越南驻联合国代表范海英在会议上发言。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纽约 ——越通社驻美国纽约记者报道,12月10日,第74届联合国大会就“大洋和海洋法”问题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相关决议草案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

与会各国代表高度评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简称为公约)的普惠价值、一致性和全面性,突出了该公约作为规范海上所有活动的国际法律的重要性,高度评价公约在和平解决争端以及和平、公正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会议强调了2019年与大洋、海洋法有关的亮点和主要活动,包括民众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对海洋造成的影响的认识不断提高;海洋资源保护问题;联合国关于保护并可持续利用大洋、海域以及海洋资源的持续发展目标第14条(SDG14)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在国家管辖权范围外的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等问题。

美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公开提出了东海争端问题,历史权利声索和海洋资源的历史声索表示关切,一致强调所有声索必须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妨碍航行与飞越自由,并呼吁有关各方停止任何强迫性行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越南驻联合国代表范海英在讲话中强调了作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5年来在解决海洋相关问题,尤其是存在争议的东海问题所发挥的作用。

作为一个沿海国家,越南深知和平和可持续使用海洋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越南呼吁所有国家贯彻落实《公约》和相关协定的规定,尊重《公约》赋予沿海国家的权利,其中包括实施各海洋经济活动的权利。

范海英强调,越南的一贯主张是所有争端必须按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坚决遵守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

越南对东海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表示关切,越南敦促利益相关方不让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避免采取使东海紧张局势加剧的单方面行动。

越南呼吁确保东海航行与飞越安全,有关各方必须保持高度克制,不采取军事化或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尽早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第7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渔业的年度决议并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关于大洋和海洋法的年度决议。(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与卢森堡财政部长吉尔斯·罗斯(Gilles Roth)签署两国财政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图:越通社发

越南与卢森堡加强金融合作 吸引国际投资

10月12日,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与卢森堡财政部长吉尔斯·罗斯(Gilles Roth)举行会谈,就经济金融形势、政策方向及双边合作进行交流,并签署两国财政部合作谅解备忘录(MoU)。

香港新华集团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越南VinaCapital集团主席蔡冠深博士 图自越通社

APEC财长会议前夕:香港与越南金融合作潜力

值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议之际,香港新华集团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越南VinaCapital集团主席蔡冠深博士(Dr. Jonathan Choi)就越南与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潜力,以及APEC系列会议对该地区的意义分享了见解。

2026年9月19日,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哈立德国王国际机场附近升起浓烟。图自越通社

目前在沙特阿拉伯越南公民全部安全

据越南驻沙特阿拉伯大使黄友英10月14日公布的消息,目前,在沙特阿拉伯生活、学习和工作的5000多名越南公民以及越南驻沙特阿拉伯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安全。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越南高级代表团参观枣园革命旧址书记处会议室。图: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参访中国陕西革命历史遗址

据越通社驻中国记者报道,10月14日上午,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越南国会与中国全国人大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率越南高级代表团参访了陕西省延安市杨家岭革命旧址和枣园革命旧址。

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上将与捷克司法部副部长亚当·希米切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捷克推动执法领域合作

在10月11日至12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工作访问期间,由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上将率领的越南公安部高级代表团与捷克司法部举行工作会谈,就加强执法、打击犯罪、刑事执行等领域的合作交换意见,并推动劳务与签证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