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入境越南专家加强防疫措施

7月25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刚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各部门的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各省和中央直辖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对入境越南专家加强防疫措施 ả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7月25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刚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各部门的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各省和中央直辖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

通知称,世界疫情继续复杂化。近期,许多地方已发现了外国人未经隔离和实施防疫措施而非法入境越南并进入越南许多省市。为了加强防疫工作,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要求:
国防部继续加强对边境地区的严格控制,特别是边境通道,不允发生非法入境越南的现象。

公安部继续指示当地公安机构严格加强居留申报工作的管理力度。有关机构对在当地,特别是在商业场所、学校、酒店、宾馆等单位工作和居留的外国人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处理非法入境者和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报道者。

交通运输部根据卫生部的指导对飞行人员严格实施防疫措施,同时指示有关机构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火车站等严格执行防疫措施。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机构、各级政府在防疫工作中绝不能掉以轻心,并根据卫生部的指导加强防疫措施。

* 与此同时,7月24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已向各部委、部级机构和政府附属机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有关对入境越南工作的专家加强防疫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给外国专家入境越南创造便利条件而同时确保防疫工作,招募专家的单位需要确保专家在入境越南3到7天之前采用Realtime RT – PCR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其检测必须在政府认可的实验室或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系统中进行。专家需要拥有国际健康保险或招募单位承诺在专家被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为其支付治疗费用。专家入境越南工作时,招募单位担当防疫工作的责任。

各部委、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为专家办理入境越南工作的手续创造便利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于2020年5月23日颁布有关帮助外国投资商、技术专家、熟练技工、企业管理者入境越南工作的第2487/CV-BYT号通知。

该通知不适用于已经拥有机票并将在2020年8月5日之前入境越南的专家。(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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