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第十六号公报

11月10日,在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和各位副主席的主持下,第十四届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第十六号公报 ảnh 1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参观越南国会大厦(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10日,在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和各位副主席的主持下,第十四届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当天上午,国会表决通过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16-2020年)的决议。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主持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所作关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16-2020年)的决议草案的解答、吸收、整理报告以及国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黎部领所作关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16-2020年)的决议草案。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第二条、第四条及其全文。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主持下,国会就《法律援助法》(修正案)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21名代表发表意见,其内容聚焦以下问题:

——《法律援助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对象和提供法律援助的人的条件

——法律援助合同

——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流程

其后,司法部部长黎成龙解答国会代表关于《法律援助法》(修正案)的提问。

会议上,国会对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为首的中国高级代表团前来旁听表示热烈欢迎。

当天下午,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主持下,国会对《国有财产管理与使用法》(修正案)进行讨论。18名代表就下列问题发表意见:

——《国家财产管理与使用法》适用范围

——公共财产的概念及其管理使用原则

——公共财产采购的资金筹集规定

——对公共财产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其后,国会听取工商部部长陈俊英所作关于停止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决议草案的呈文以及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所作关于上述决议草案的审查报告。

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国会将分组讨论《铁路法》(修正案)、《技术转移法》(修正案)以及于停止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的决议草案等。

下午,国会在会堂就《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有关2017年国家财政预算的决议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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