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10月2日已开庭审理越南解法有限公司经理黎国君逃税案。
之前,2012年12月27日,河内市公安厅侦查警察机关已按照越南《刑事法》第161条的规定,以逃税罪名逮捕了越南解法有限公司经理黎国君(1971年出生在宜安省)和会计人员范氏芳(1982 年出生在和平省)。
根据侦查警察机关所收集的证据,以黎国君为经理的越南解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经营行业是数据更新、寻找和处理,提供市场信息与研究服务等。
从该公司成立到黎国君被捕时,黎国君已通过电子邮箱和讯佳普(Skype)等工具同许多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签署合同,在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BIDV) 和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Vietcombank)等两家银行开6个账户。该公司从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资金达133.18亿越盾。
该公司运营期间,黎国君认识到,越南解法有限公司在签署合同时要给各伙伴开发票,然而不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零),因此营业额较大。为偷逃企业所得税,黎国君已指导会计和出纳员实现各违规行为,如伪造商务中介咨询合同、购买增值税发票、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等。以上述手段,仅在2011年和 2012 年两年内,该公司已同9个咨询专家签署合同,旨在增费用,减少收入,总额为17.5亿越盾。该公司所偷逃税款为6.49亿越盾。
在侦查机关,范氏芳和阮氏香以及其他涉嫌人已认罪。被视为该公司的各咨询专家也承认他们不为该公司做任何事情,同时也不受到该公司的钱。
侦查机关经调查表明,黎国君已指导人员 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这个罪名要被严格惩治。然而,在河内市公安部门侦破并审理该案件时,一些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宗教人士已歪曲事实,煽动人们提出所谓“请愿书”、“建议书”和“要求释放黎国君书”等。上述行为明明是含有政治动机、想干涉越南内政企图骚乱越南局势,是不可接受的行为。(越通社-VNA)
越南颁布国家住房基金相关具体规定
越南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颁布了第302/2025/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国家住房基金相关内容,并制定国会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的涉及试开展发展保障性住房的若干特定机制和政策第201/2025/QH15号决议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