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交通运输部于9月16日就国际航线复航一事向越南航空局、交通运输卫生局下发紧急公函。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黎英俊明确指出,落实政府副总理范平明有关恢复越南与部分伙伴的定期国际商业航班一事,交通运输部要求越南航空局牵头并与外交部下属部门配合,同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柬埔寨、老挝(包括航空公司)就入境对象、入境程序和越南对入境人员登机之前的要求(体温检测、下载NCOVI(电子健康申报)应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引导,越南航空局有责任向各航空公司和旅客通报越南的相关要求。
航空公司只向持有入境签证和在越南的详细居住地的人员出售机票。
在售票时,航空公司负责检查由所在国权威部门颁发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航空公司必须在飞行许可证规定的飞行时间之前12小时以及航班实际起飞时间30分钟前向航空港务局提供旅客名单。
对于入境对象、入境程序和越南对入境人员登机前的要求(体温检测、下载NCOVI应用、健康申报、登机前3天所在国权威部门发放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发放这种证件的国家除外))。
交通运输部责成越南航空局指导各航空公司在运输在第三国转机的旅客时必须安排专门的客舱(不与来自中国广州、日本东京、韩国首尔、中国台湾台北、柬埔寨金边和老挝万象等旅客同坐一个客舱),同时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
该部门还指导北部、中部、南部航空港务与各航空港、机场配合制定和落实有关在各航空港和机场接待航班、旅客并做好旅客分流引导工作的程序,按照拥有国际机场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将旅客送往隔离区。
交通卫生局牵头并与越南航空局和有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制定运送越南与部分伙伴之间的定期国际商业航班的防疫措施的引导材料。(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