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永福省省委常委和两名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12月17日在越共中央总部,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越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86号呈文以及第87号呈文进行审核。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永福省省委常委和两名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ảnh 1范文望。(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17日在越共中央总部,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越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永福省2010-2015年任期省委常委及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书记、2011-2016年任期永福省人民议会主席范文望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的第86号呈文以及关于对​清化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前清化省建设厅党委书记、前厅长吴文俊给予纪律处分的第87号呈文进行审核。

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常委应当对以下违纪行为承担纪律责任:

——违反越共中央书记处于2007年4月19日签发的关于省市委常委为省委颁发工作条例发挥参谋作用的任务的第51号规定;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已决定任命或推选许多不合格的干部;违反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违反对土地使用管理工作及部分重点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工作的领导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越共中央书记处指出,作为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书记,范文望是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主体负责人。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国家、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标准及工作条例;玩忽职守,不认真、不尽责地进行对部分重点项目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常委与范文望的违纪行为极为严重,对党支部及个人的威望造成恶劣影响。

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号规定和第102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2010-2015年任期永福省省委给予警告处分;决定免去范文望2010-2015年任期省委书记职务。

此外,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清化省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前清化省建设厅党委书记、前厅长吴文俊从2010年10月至2015年11月,在清化省建设厅党委书记、厅长岗位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吴文俊的违纪违规行为极为严重,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免去吴文俊所有党内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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