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英武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30日下午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356条第三项,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罪名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79号北南Nova公司原董事长、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潘文英武被判15年有期徒刑 ảnh 1被告人潘文英武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30日下午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356条第三项,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罪名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79号北南Nova公司原董事长、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河内市人民法院同时以同样的罪名对阮友柏(1963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B61号局原副局长)和潘友俊(1955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综合之前有关 “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名的判处,阮友柏和潘友俊的总刑期分别为11年和12年。

然而,潘文英武的总刑期尚未得到公布。此前,被告人潘文英武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名被判处8年监禁。

此外,按照1999年《刑事法》第285条第二项的规定,河内市人民法院以“因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裴文成(1959年出生,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将)和陈越新(1955年出生,公安部原副部长、上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0和36个月。

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的被告人大部分是公安部门的骨干领导,却失去道德品质、不顾良好传统,利用职权为潘文英武积极效劳,或失职失责,为其所利用来收购岘港市和胡志明市各房地产项目,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这是极其严重的案件,引起舆论强烈反响,因此需得到严厉惩处。

潘文英武在本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其空壳公司要求并指使同案犯进行违法行为,同时享受所有非法利益。他的不法行为使国家损失1350亿越盾。

被告人阮友柏和潘友俊虽然明知潘文英武的行为是犯法的,但仍然草拟或在文件上小签并提交公安部第五总局和公安部领导签发有关文件,为潘文英武实施违法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进而对国家造成1320亿越盾的损失。

被告人陈越新和裴文成因渎职而分别对国家造成360多亿越盾和35亿越盾的损失。

一审法院建议警察机构继续调查胡志明市和岘港市职能机构的签发土地行为,若违法违规将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置。(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南驻老挝大使阮明心转交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致老挝人民革命党建党71周年的花篮。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老挝在历史长河中始终并肩前行

值此老挝人民革命党建党71周年(1955年3月22日—2026年3月22日)之际,越南驻老挝大使阮明心于3月20日率使馆代表团前往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对外委员会,郑重转交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致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及老挝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贺电与花篮。

河内市公安局与老挝公安部举行会谈 深化执法安全合作

河内市公安局与老挝公安部举行会谈 深化执法安全合作

河内市公安局与老挝公安部高级代表团3月20日下午在河内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治安管理、安防监控及经验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两国首都公安机关友好合作关系不断走深走实。河内市公安局局长阮青松中将主持会谈。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万通·贡马尼上将。图自越通社

苏林总书记会见老挝公安部部长

3月20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越共中央驻地已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万通·贡马尼上将率领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的老挝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将于3月22日至25日对俄罗斯进行正式访问。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俄罗斯之行:凝聚在俄越侨力量 推动多方面合作

在俄罗斯越南人组织联合会主席杜春黄表示,在俄罗斯越南人超过8万人,如今已传承至第三代,但仍与祖国家乡保持密切联系。侨胞们十分关注国家发展以及越南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提升的地位,其中包括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等重大事件。

附图 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建议预支中央预算补充油价平抑基金

面对中东局势演变和世界石油市场面临的困难,连日来,政府及政府总理多次召开会议,颁布通知,要求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国内能源安全。政府总理同多国领导人通电话、致公函,并会见多国驻越南大使,建议协助越南保障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