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儋副总理:高等院校必须具备财政自主权

8月7日,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同人力开发与国家教育理事会和部分教育专家、管理学家在河内举行座谈,倾听专家们关于《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教育法(修正案)》的意见。
武德儋副总理:高等院校必须具备财政自主权 ảnh 1 武德儋副总理在座谈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8月7日,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同人力开发与国家教育理事会和部分教育专家、管理学家在河内举行座谈,倾听专家们关于《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教育法(修正案)》的意见。

教育培训部代表表示,《教育法(修正案)》补充了一些新规定,如对5岁学龄前儿童、公立初中学校学生免收学费,对非公立学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提供部分学费补助,以及将幼儿园教师入职标准由中专提升至大专。


部分代表在会议上提出重点高中学校人才流失问题,公立学校利用中央财政开设重点学校,影响私立学校的发展,违反教育社会化主张等问题。

武德儋表示,我们应认清“优质人才培训”与“高质量培训”的区别,国家应承担优质人才培训任务,而高质量培训应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教育培训部高等院校司司长阮氏金凤女士表示,《高等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起草负责机构将集中征求关于高等教育体系的先进模式、高等院校财政自主权、培训时间与形式、私立高等教育、高校教育管理职责等问题的意见。

武德儋副总理:高等院校必须具备财政自主权 ảnh 2 座谈会场景。图自越通社


这部法律草案将弄清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类型,支持私立教育和非盈利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本着竞争、平等和高效原则为高等教育制定资源分配机制,明确非公立高等教育的模式和财务制度,确保私立教育机构按照企业模式运行操作,维护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去商业化等。

武德儋认为,修改《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培训事业进行根本且全面改革以满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际一体化条件下的工业化、现代化需求》的第29号决议。立法工作必须遵循国际趋势,不能因为一些特殊因素而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

武德儋认为,若不修改《高等教育法》将无法实现财政自主权。目前高等院校实现财政自主权正处于试点阶段。高等院校必须具备财政自主权,而且应具体到实现学校各下属单位、老师及学生的自主权。(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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