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国家是我们已经和正在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的崇高且美好的目标,那就是建设一个由人民选出、由人民建设、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
这一一贯的观点是胡志明主席所明确的:“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人民选出来的。中央到乡镇的团体都是人民组织起来的。总之,权限和力量都在于人民”(胡志明全集,第六卷,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232页)。
明确民主是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动力;因此,我们认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健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过程。因为在越南:“政权是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是掌握政权的主人翁。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政权。这便是民主”(胡志明全集,第八卷,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263页)。
民主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根本内容:属于劳动人民、为了劳动人民的民主,表现于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和谋求幸福的权利;承认平等和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以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的原则;包含全面的内容,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认识等领域,其中突出的是人民通过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等方式平等而更加广泛地参与治国理政。因此,在国家建设的任务方向中,我们党强调:“在国家的组织和活动中,必须实行民主,遵守法治原则,并且必须创造积极的转变,取得更好的结果”(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2016年,第175页)。为了建设真正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党和国家坚持十分具体的理念,而我们正在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是治国理政的机制即党领导、国家管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在开放和融入国际、科技取得蓬勃发展的趋势下,我们党明确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代表,同时是党的政治路线组织实施者。这样一来,党的所有路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都反映着大部分人民的利益。其中,人民直接参与、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政策。发扬民主,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在越南实质上是建设以民为本、靠民、信民、卫民、对人民负责的国家。人民始终处在主人翁的地位,而且真正是主人翁,可以从事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活动。
在此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始终是分不开的。就是说人民有着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有义务做好公民的本分,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况且,在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中,国家主人翁没有实现自己对国家的本分,这种现象是不可能有的。国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国家权力得到统一设立,但确保各国家机关之间基于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紧密分工和协作。通过此项原则,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保证组织和行动上的统一,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力量。因此,《宪法》和法律得以施行,人民的权力得到保障;如此一来,民主集中制与旧式国家的官僚主义、地方主义、派系、形式主义等观点是完全对立的。
实行革新事业35年来,越南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上都向前发展,保证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在新条件下具备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国会、各级人民议会、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活动保证维护工人阶级本质、人民性和民族性,逐步提升活动效力和效率。国会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国会常委会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决议。这证明了国会立法能力的发展,在实践活动中及时细化了党的路线,保证人权、民权并且有着深刻的人文性。同时,结合国家的实践要求补充和修改了《宪法》和法律系统,逐步改进了立法流程,颁布一系列法律文件来满足治国理政和融入国际的要求。我们已经和正在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即着力建设精简高效、符合生活新发展的国家,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建立没有特权的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廉洁而强大的国家架构,保证运作和活动高效,保证一切权利真正服务于人民和属于人民。据此,国家权力组织原则在《宪法》(2013年版)中更加明确规定,国家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更加明确。
革新事业要求我们建设和巩固国家的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使之真正是人民的公仆,真正德才兼备,因为这是国家机构健全的根本和基础。革新35年的实践表明,政府和各部门更加注重宏观管理调控,主动处理重大问题;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手续改革受到重视;中央政府机构设置更合理,地方政府的组织正试点推行更高效的模式。因此,我们进一步提升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质量,更具体划分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行政管理效率得到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期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党、国家和政府及时出台了帮扶遇到困难群众的政策。此外,还有一系列支持克服中部洪涝灾害影响的政策,秉持的是一切主张、政策和福利都面向人民群众。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目标,在做好社会保障中有着重要意义,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体现了一个真正的“行动型政府”的承诺,引起了民间强烈信心,提升了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实际表明,除了上述成就,我们在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建设中仍有一定的不足。因此,需要配套的举措来充分发挥机构的效力和效率,真正保证全体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切实造福全体人民。一是继续增强国家的工人阶级本质、人民性、民族性,保证国家真正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党通过主张、路线,通过干部工作来领导国家,正确部署干部,做好对干部队伍履行职责任务的检查监督。二是继续完善国家的运行机制,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之间保持紧密的分工和协作以有效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善法律体系,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保持并有效实施各种检查监督活动,确保合宪性、合法性。三是继续进一步提升国会和国会代表的活动,推动行政改革活动。注重打造“廉政和扶持发展”的政府。建设廉洁、强大、运行高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组织机构。四是着力完善国家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具有能力品质、满足任务要求的干部、公职人员队伍。出台机制和办法,从严处置那些贪污腐败、远离群众、不尊重或故意刁难民众的干部、公职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效落实基层民主规制,鼓励和保护那些积极参与反对不正之风、反腐败斗争的人。
总之,为了使革新事业取得更多的成就,首要问题之一是继续发扬民主,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国家必须经常发扬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同时要严明纪律和国法,和谐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继续为民众在检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充分发扬自己的当家作主权利创建更多元化的法律框架。(作者:陈厚新 副教授、博士。来源:越南《人民报》)
这一一贯的观点是胡志明主席所明确的:“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人民选出来的。中央到乡镇的团体都是人民组织起来的。总之,权限和力量都在于人民”(胡志明全集,第六卷,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232页)。
明确民主是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动力;因此,我们认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健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过程。因为在越南:“政权是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是掌握政权的主人翁。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政权。这便是民主”(胡志明全集,第八卷,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263页)。
民主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根本内容:属于劳动人民、为了劳动人民的民主,表现于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和谋求幸福的权利;承认平等和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以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的原则;包含全面的内容,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认识等领域,其中突出的是人民通过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等方式平等而更加广泛地参与治国理政。因此,在国家建设的任务方向中,我们党强调:“在国家的组织和活动中,必须实行民主,遵守法治原则,并且必须创造积极的转变,取得更好的结果”(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2016年,第175页)。为了建设真正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党和国家坚持十分具体的理念,而我们正在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是治国理政的机制即党领导、国家管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在开放和融入国际、科技取得蓬勃发展的趋势下,我们党明确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代表,同时是党的政治路线组织实施者。这样一来,党的所有路线、政策和国家的法律都反映着大部分人民的利益。其中,人民直接参与、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政策。发扬民主,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在越南实质上是建设以民为本、靠民、信民、卫民、对人民负责的国家。人民始终处在主人翁的地位,而且真正是主人翁,可以从事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活动。
在此社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始终是分不开的。就是说人民有着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有义务做好公民的本分,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况且,在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中,国家主人翁没有实现自己对国家的本分,这种现象是不可能有的。国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国家权力得到统一设立,但确保各国家机关之间基于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紧密分工和协作。通过此项原则,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保证组织和行动上的统一,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力量。因此,《宪法》和法律得以施行,人民的权力得到保障;如此一来,民主集中制与旧式国家的官僚主义、地方主义、派系、形式主义等观点是完全对立的。
实行革新事业35年来,越南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上都向前发展,保证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在新条件下具备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国会、各级人民议会、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活动保证维护工人阶级本质、人民性和民族性,逐步提升活动效力和效率。国会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国会常委会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决议。这证明了国会立法能力的发展,在实践活动中及时细化了党的路线,保证人权、民权并且有着深刻的人文性。同时,结合国家的实践要求补充和修改了《宪法》和法律系统,逐步改进了立法流程,颁布一系列法律文件来满足治国理政和融入国际的要求。我们已经和正在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即着力建设精简高效、符合生活新发展的国家,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建立没有特权的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廉洁而强大的国家架构,保证运作和活动高效,保证一切权利真正服务于人民和属于人民。据此,国家权力组织原则在《宪法》(2013年版)中更加明确规定,国家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更加明确。
革新事业要求我们建设和巩固国家的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使之真正是人民的公仆,真正德才兼备,因为这是国家机构健全的根本和基础。革新35年的实践表明,政府和各部门更加注重宏观管理调控,主动处理重大问题;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手续改革受到重视;中央政府机构设置更合理,地方政府的组织正试点推行更高效的模式。因此,我们进一步提升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质量,更具体划分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行政管理效率得到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近期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党、国家和政府及时出台了帮扶遇到困难群众的政策。此外,还有一系列支持克服中部洪涝灾害影响的政策,秉持的是一切主张、政策和福利都面向人民群众。不让任何人掉队的目标,在做好社会保障中有着重要意义,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体现了一个真正的“行动型政府”的承诺,引起了民间强烈信心,提升了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实际表明,除了上述成就,我们在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建设中仍有一定的不足。因此,需要配套的举措来充分发挥机构的效力和效率,真正保证全体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切实造福全体人民。一是继续增强国家的工人阶级本质、人民性、民族性,保证国家真正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党通过主张、路线,通过干部工作来领导国家,正确部署干部,做好对干部队伍履行职责任务的检查监督。二是继续完善国家的运行机制,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之间保持紧密的分工和协作以有效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完善法律体系,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保持并有效实施各种检查监督活动,确保合宪性、合法性。三是继续进一步提升国会和国会代表的活动,推动行政改革活动。注重打造“廉政和扶持发展”的政府。建设廉洁、强大、运行高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组织机构。四是着力完善国家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一支廉洁、强大、具有能力品质、满足任务要求的干部、公职人员队伍。出台机制和办法,从严处置那些贪污腐败、远离群众、不尊重或故意刁难民众的干部、公职人员。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效落实基层民主规制,鼓励和保护那些积极参与反对不正之风、反腐败斗争的人。
总之,为了使革新事业取得更多的成就,首要问题之一是继续发扬民主,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国家必须经常发扬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同时要严明纪律和国法,和谐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继续为民众在检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充分发扬自己的当家作主权利创建更多元化的法律框架。(作者:陈厚新 副教授、博士。来源:越南《人民报》)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