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针对胡志明市施策路15号地块转让一案,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称,该院已向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信和其他4名同案犯发出起诉书。
其他被告人包括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陶英杰,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都市处副处长阮青张,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室长黎文青和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土地管理处副处长张文威。
上述5名被告人因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阮友信明知施策路15号地块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安排、处理工作由财政局09号指导委员会负责,但仍然允许以潘文英武为董事长的79号北南建设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而不汇报市政府和不征求财政局09号指导委员会的建议。
潘文英武公司享受非法补贴67亿越盾(约合29万美元),土地使用价值8020亿越盾。
潘文英武和其伙伴在施策路15号地块建设一坐18层的大楼,向114名国内外客户出售和租赁,收入超过10330亿越盾。
目前,阮友信及其同案犯造成的后果处理工作非常困难,需要花费许多金钱、时间和精力。(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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