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7月27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219条中的规定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的罪名对原平阳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南发起起诉、逮捕令和搜查令。
阮文南因涉嫌平阳进出口与生产一人有限总公司(2·3总公司)“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案遭起诉。该案件由中央反腐指导委员会指导监督的。
此前,2021年7月,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对越共中央委员、平阳市委书记、平阳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阮文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021-2015年、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处分。
此前,国家选举委员会已通过不承认陈文南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资格的决议,因据初步结论,陈文南已违背党员不能做的各件事的规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涉及该案件,2021年6月30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对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清廉和其他5人进行起诉。他们都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罪名。目前, 调查警察局正继续扩大案件调查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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