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公安部29日透露,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已送达对涉嫌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BIDV)发生的“违反银行业务和其他银行业务的规定”案4名被告人逮捕令和搜查令的决定书。
据通知,根据调查结果和所收集的证据,2018年11月22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决定以BIDV “违反银行业务和其他银行业务的规定罪”起诉第46号刑事案。
当天,调查警察局已决定对涉嫌“违反银行业务和其他银行业务的规定罪”的4名被告人进行起诉和执行搜查令。4名被告人为陈北河(BIDV原董事长);陈陆郎(BIDV原副总经理);乔廷和(BIDV河静支行原经理);黎氏云英((BIDV河静支行企业客户部主任)。
调查警察机构已暂时监禁陈北河、陈陆郎和乔廷和三名被告人;黎氏云英被禁止离开居住地。
在最高人民监察院批准上述决定书和诉讼令,29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已送达各项决定书并依法对4名被告人进行逮捕和搜查。目前,该机构正尽快进行调查和没收财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
此前,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新闻公报,在审查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后,根据党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决定对BIDV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越共中央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做出结论,陈北河对BIDV党委(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的违法行为负责。(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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