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案二审19日开庭

6月1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公开开庭审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一案。
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案二审19日开庭 ảnh 1资料图:一审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公开开庭审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一案。

预计,此案二审将于2018年6月19日至25日举行,各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见证人、鉴定人、此案利益和义务相关者等出庭。

河内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所有7名被告人丁罗升(生于1960年,原PVN董事长)、阮春山(生于1962年,原PVN副总经理)、武庆长(生于1954年,原PVN董事会成员)、阮清廉(生于1955年,原PVN董事会成员)、潘廷德(生于1960年,PVN董事会成员)、阮春胜(生于1955年,原PVN董事会成员)和宁文琼(生于1958年,原PVN会计长兼财务会计部主任)均对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被告人丁罗升针对一审判决中全部内容提出上诉,他提议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其罪名、刑罚和民事责任。

被告人阮春山对一审判决中民事责任内容进行上诉,希望此案二审法院对其免除向PVN赔偿150亿越盾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潘廷德对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上诉,提议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减轻刑罚。

被告人阮清廉提议二审法院减轻其刑事责任以及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018年3月19日至2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对犯下“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的7名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丁罗升被判有期徒刑18年,阮春山被判有期徒刑30个月,武庆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阮春胜被判有期徒刑22个月,阮清廉被判监外有期徒刑20个月,潘廷德被判监外有期徒刑15个月。

宁文琼因犯下“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两个罪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16年。

此外,根据犯罪行为的程度和性质,法院已明确每个被告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需赔偿经济损失。具体,丁罗升赔偿6000亿越盾,宁文琼赔偿1000亿越盾,武庆长赔偿400亿越盾。剩下的四名被告人各赔偿150亿越盾。(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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