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3月1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查并对太原省委常委会委员、太原市委书记潘孟强和坚江省委委员、省边防部队党委副书记、指挥长阮世英大校进行纪律处分。
潘孟强在担任太原省委委员、太原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兼工业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2013-2019年任期)职务期间违反了党章原则和工作规定;违反了党关于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事情的规定;不负责任,领导松散,检查与监督不力,在财政、预算、资产、土地等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违法行为。
阮世英在担任边防部队预防和打击毒品和犯罪局副局长,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指导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修养不足,政治道德品质及生活作风衰退;受贿,违反了党关于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事情的规定;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财政管理和使用、打击走私和商业欺诈和反腐工作等规定。
潘孟强和阮世英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使国家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引起党员干部和人民不满,对党组织和他们本人的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其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潘孟强和阮世英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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