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给予警告处分

经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根据违反的性质、后果程度和违反原因,依照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反行为的处置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警告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给予警告处分 ảnh 1河江省委常委会委员、省委内政部部长松明生。图自Noichinh.vn

越通社河内——1月1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查并对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河江省委常委会委员、省委内政部部长松明生,芹苴市委委员、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明周,芹苴市委原委员、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裴氏丽菲,巴地头顿省委原委员、边防部队原党委副书记、原指挥长范文峰大校和乂安省委原委员、民族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原主任梁青海给予纪律处分。

经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根据违反的性质、后果程度和违反原因,依照党关于党组织、党员违反行为的处置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警告处分;给予松明生的河江省委常委会委员、2015-2020年任期、2020-2025年任期省委内政部部长的撤职处分;给予范文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高明周、裴氏丽菲、梁青海开除党籍处分。

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会上,经审查后,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书记、原主席阮氏春秋,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委员、副主席陈国雄和部分官员予以警告处分;对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委员、副主席兼秘书长阮海英予以谴责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议并对2017-2022年任期越南红十字协会党团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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