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11月4日,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从11月2日至4日举行的第八次会议公告。根据公告,中央检查委员会将审议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并做一些其他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卫生部部分领导、原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ảnh 1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11月4日,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从11月2日至4日举行的第八次会议公告。根据公告,中央检查委员会将审议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并做一些其他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2016-2021年任期卫生部党组干事会违反了党的工作原则和党组干事会规章,失职失责,管理松懈,使卫生部、药物监管局及部分医疗机构和个人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国家财物损失浪费,医保基金受损,严重影响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和关心人民健康的方针和政策,引起社会不满,影响党组织和卫生部门的声誉。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卫生部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对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阮长山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审议并对卫生部2016-2021年任期党组干事会和中央保健委员会主任、原越共中央委员、卫生部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原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卫生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张国强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考虑并对2016-2021年任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原省委副书记、原党组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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