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10月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查并对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ả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审查并对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和听取中央军委代表的发表讲话后,中央书记处认为:

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已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中央军委的规章制度,让多名干部、党员,其中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司令、副司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指挥官等的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衰退,造成严重后果;在领导、指导中失职失责,管理松懈,缺乏监督检查,让海警司令部和直属单位严重违反了党、国家和国防部有关财务管理使用、基建投资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和打击走私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的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中央书记处认为,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个人是非常严重。部分将级干部、一把手的政治品质、道德、生活作风衰退,违反了党员不能做之事、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之责任的规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党组织、海警和军队的声誉,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必须按照党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考虑到集体所取得的成绩;每一名个人的贡献和诚恳、实事求是,自愿认罪、克服违法行为、缺点和后果和自认纪律处罚形式。根据违反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警告处分。

对于有关的个人,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两位少将(其中有一位上将正在被拘留)开除党籍处分;免去两位中将和5位少将的党内职务。

中央书记处也责成中央军委继续领导、指导并按党的规定和国际法律法规严厉、及时和同步地对各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置。(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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