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9月30日就9月28日至30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议相关内容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违反工作制度,失职失责,管理松懈,缺乏检查监督;违反党、国家和国防部有关财务管理使用、基建投资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和打击走私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的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带来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损害党组织和军队的声誉,引起了军中许多战士干部的不满。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越南海警司令、党委副书记阮光淡中将给予警告处分;免去海警副司令、党委委员阮文兴大校党内职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和海警司令、党委副书记阮文山中将;原海警政委、党委书记黄文同中将和其他一些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处理部分党纪处分申诉和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完)
根据公告,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违反工作制度,失职失责,管理松懈,缺乏检查监督;违反党、国家和国防部有关财务管理使用、基建投资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和打击走私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的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带来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损害党组织和军队的声誉,引起了军中许多战士干部的不满。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越南海警司令、党委副书记阮光淡中将给予警告处分;免去海警副司令、党委委员阮文兴大校党内职务。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和海警司令、党委副书记阮文山中将;原海警政委、党委书记黄文同中将和其他一些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处理部分党纪处分申诉和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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