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黎文勇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hinh anh 1被告人黎文勇。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3月23日一审开庭审理,根据1999年刑法第88条的规定以“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被告人黎文勇(1970年出生,住河内市河东郡河桥坊)判处有期徒刑5年。除了有期徒刑外,黎文勇还被法院判处从刑满之日起管制5年。

此外,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一款第389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阮文算(1956年出生,住河内市应和县芳秀乡)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36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黎文勇就针对自己的刑事指控做出承认,但不认为是犯罪的。阮文算承认自己所有犯罪行为。

据悉,黎文勇自2011年开始参与破坏安全和秩序的集会和示威活动。黎文勇参加“No-U”、“越国振兴运动”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反对组织以及由国内外政治反对分子发起的运动。

自2018年,黎文勇为“越国振兴运动”头目,在youtube和脸书上公开成立“群众声音电视”、“Eva电视”和“振兴电视”等账户。

黎文勇数次散发含有抹黑诽谤、侮辱各地方领导等内容的视频,以博取反动分子和政治反对分子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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