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因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9年 hinh anh 1被告人孙女体庄(左)和阮春静。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庆和省——3月15日,庆和省人民法院根据越南《刑法》第109条规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为由对孙女体庄(1962年出生,住庆和省金兰市)和阮春静(1972年出生,住庆和省金兰市)进行一审宣判。

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人孙女体庄有期徒刑12 年,阮春静有期徒刑9 年。此外,自服刑期满之日起,两名被告人还要接受管制三年。

根据庆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9年至2021年5月期间,孙女体庄在庆和省金兰市加入了反动组织“仙龙”。孙女体庄积极参加该反动组织的活动,自愿履行其骨干成员的指示和要求,联系、拉拢和寻找破坏国家的“志同道合”者,拉拢他人参加“扶董为国”培训班,意在帮助“仙龙”组织推翻人民政府。

被告人 阮春静在2016年和2019年使用个人脸书帐户加入了一个名为“越新相助”的隐秘群组。该群组由越新组织直接指示。随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由于孙女体庄的拉拢,阮春静参加了“扶董为国”培训班,并开展了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推翻人民政府的许多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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