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仲雄因煽动宣传反国家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hinh anh 1被告人黎仲雄判处有期徒刑5年。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于12月31日一审开庭审理,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名对被告人黎仲雄(出生于1979年,居住于河内市二征夫人郡清梁坊)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除了有期徒刑外,黎仲雄还被法院判处从刑满之日起管制5年。

据悉,黎仲雄利用互联网空间通过脸书粉丝专页“CHTV Vietnam”发布诽谤政府,捏造谣言,歪曲事实;利用民主自由权侵害国家利益以及侵害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内容的视频。

在庭审中,被告人黎仲雄承认了所有上述行为,但认为这些行为没有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仲雄的行为非常严重,直接侵犯国家安全,诽谤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造成思想文化领域和国家思想政治基础的不稳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体制的信心。因此,必须进行严厉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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