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2月21日签署第381号决定(381/QĐ-TTg),对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进行纪律处分。
具体是,政府总理决定对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因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曾受党纪处分,给予警告处分。纪律处分执行时间自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7日签发第1786号决定(1876-QĐ/UBKTTW)之日起计算。
此前,2024年10月28日和2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对一些组织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原河南省省委副书记、党组干事会书记、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东违反了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以及在领导指导实施一些投资项目的工作制度;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了党员行为禁令,也违反了党员模范先锋带头作用的规定。
阮春东上述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引起社会舆论不满,严重破坏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必须受到纪律处分。
考虑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春东给予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