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司法局副局长阮功英表示,《首都法》修正案需要制定具体机制和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首都资源; 注重吸引人才和高素质人力资源。
国会于2012年11月21日通过《首都法》,该法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这是涉及首都地位、作用、责任和建设、发展和保护首都的政策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施10多年以来,《首都法》提出了多项目标、方案和规定在落实情况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制定《首都法》(修正案)是当务之急的。
仍存许多交叉重叠的规定
- 从《首都法》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看,您如何评价《首都法》近期给河内市带来的积极影响?
河内市司法局副局长:2012年《首都法》经过10多年的实施,为河内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据此,该法初步帮助河内市建立了有关建设与规划管理方面的配套法律工具,为创建更加有序、文明城市做出了贡献。该市对违反建筑和土地方面的行为的处罚规定得到了加强。
【扩大行政地界15后的河内市郊区面貌焕然一新】
面积扩大15年后,河内市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面积巨大的首都之一。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河内市将朝着快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加快发展速度,稳居全球经济火车头的地位。
在新规模的基础上,河内市已努力推动增长,对全国增长做出积极贡献。尽管面积仅占1%,人口占8.1%,但河内地区生产总值(GRDP)贡献率达12.59%,对国际预算贡献17.07%,进出口额占4.61%。
尽管经济条件面临许多困难,但城市贸易活动仍保持增长。2011-2015年阶段平均社会消费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增长12.84%,2016-2020年阶段增长9.14%,2021-2022年阶段增长9.3%。
河内市注重援助手工艺村、农村工业厂家发展,为推进郊区经济结构朝着工业-农业-服务方向转移,为人民创造就业和提升收入做出贡献。目前,河内市手工艺村1350个,吸引数万名劳动者。
《首都法》由国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起生效。在10多年实施过程中,除了所带来的好处之外,也暴露出不足和局限性,依您的看法《首都法》(修正案)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须要集中解决?
河内市司法局副局长阮公英:我认为,2012年《首都法》的许多规定仍然模糊、笼统,难以适用。2012年《首都法》生效后,也有许多其他法律出台,如《土地法》、《住房法》和《居住法》等,其中包括与《首都法》交叉重叠的法规。
一些机构和组织搬迁后的搬迁和土地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1月23日第130号决定执行。市内交通、建筑、供排水、电力、电视、因特网等多项公共工程规划标准、规范的运用不同步。
首都河内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保标准已经出台,但实施效果不佳。该法虽然提到了科学技术发展相关政策,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文化发展政策已经制定,但尚未发挥最大效力,特别是剧院、博物馆等尚未充分发挥其潜力,也未吸引大量民众和游客。
2012年《首都法》还有一些内容没有提及,如首都政府组织机构的特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等。首都区内的中央直辖省、市之间的联合协调指导机制还缺乏。首都区协调委员会已经成立,但运作效果不高。
在交通发展方面,目前交通用地比例与要求相比仍然过低,同时扩大市内地区的交通路线难度很大,加之扩建道路的拆迁补偿费非常高,给市政府的预算带来了压力。
权力下放性强,需要规定岗位职责
- 那么依您的看法,《首都法》修正案需要采取怎样的政策来实现制度化,为首都的发展创造一个独特、突破机制?
河内市司法局副局长阮公英:为了按照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5月5日颁发关于至2030年首都河内发展方向、任务和2045年展望的第15号决议及中央政治局于2022年11月23日颁发关于至2030年红河平原经济社会发展和确保国防安全及2045年展望的第30号决议来有效实现首都河内各项发展目标与方向,我认为分级分权管理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据此,法律草案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特殊机制和政策以立即适用; 需要立法授权的问题应根据现行法律授权给主管单位,确保可行性和统一性,同时在权力下放力度大的情况下,应制定河内市各级政府的权限、任务的监督检查机制。
与此同时,必要制定特殊机制和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首都河内的资源; 注重吸引人才和高素质人力资源。
- 谢谢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