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对郑柏方和阮氏心两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 hinh anh 1被告人郑柏方。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8 月 17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犯下制作、储存、散布或传播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等罪名的1985年出生的郑柏方(Trịnh Bá Phương)和1972年出生的阮氏心(Nguyễn Thị Tâm)两名被告人(居住在河内市,河东郡,杨内坊)进行复审。

根据起诉书,2020 年 1 月,军队在河内美德县同心乡修建围栏保护庙门机场,河内市公安局执行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

利用脸谱(Facebook)社交网络,郑柏方和阮氏心通过“Trinh Ba Phuong”、“Nguyen Thi Tam”、“Tam Duong Noi” 个人账户,制作现场视频、散布文章、分享在同心乡发生的事件有关的信息;歪曲和编造在同心乡的情况,诽谤同心乡人民政府,煽动民众反政府,抹黑部队的职能等,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与政治体制。

2021年12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对对这一案进行初审,以“制作、储存、散布或传播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文件和物品”为罪名,判处被告人郑柏方有期徒刑10年和和阮氏心有期徒刑6年。其后,两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在复审庭上,被告人阮氏心诚恳认罪悔过。而被告人郑柏方继续不认罪。

根据所收集资料、文件、调查结果、被告人供词和开庭审理的进展情况,复审庭审判组认定初审法庭所宣判两名被告人犯下“制作、储存、散布或传播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文件和物品”罪名是有充分证据且正确的。因此,复审庭审判组判处保留对郑柏方和阮氏心两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