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4次会议:给予部分个人党纪处分

4月19日和2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4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4次会议:给予部分个人党纪处分 ảnh 1 4月19日和2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4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4月19日和2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4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查并以下内容作出结论:

经对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盟(Saigon Co.op)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市委原委员、Saigon Co.op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叶勇有违规迹象进行审查后,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合会党委常委会和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合会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会委员、原总经理阮成仁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审查并对胡志明市委原委员、Saigon Co.op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叶勇给予纪律处分。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Saigon Co.op违规的部分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谴责处分。

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在第12次会议关于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和部分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根据党的相关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厅长黎阮青名,平顺省财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孝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平顺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黎俊峰和建设部党组干事会原委员、原副部长阮陈南警告处分。

给予政府监察总署党组干事会委员、副总监察长邓功勋和国家审计署党组干事会委员、副审计长武文画谴责处分,因他们在平顺省指导监察和处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审查并对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2011-2016、2016-2021年任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以及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平顺省委书记黄文子,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平顺省委书记阮孟雄,原平顺省委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进方,原平顺省委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会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玉二,原平顺省委常委会委员、原省党干事会副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梁文海,原平顺省委委员、原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党委书记、原厅长胡林等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对庆和省委的建议进行审议,根据党的规定,建议书记处给予原庆和省委委员、原计划与投资厅厅长、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武晋泰;原庆和省委委员、原庆和省建设厅厅长黎文热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以失职失责,管理指导、检查监督不到位为由给予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原监狱管理警察局局长胡青廷中将纪律处分;同时,以医疗设备招投标和医保缴纳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为由,给予原公安部旗下4·30医院院长宋孟征少将警告处分

落实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结论,中央检查委员会以违反投资建设管理规定为由,对原宁平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丁钟奉;宁平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计划与投资厅厅长阮高山予以谴责处分。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国防部万春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常委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议。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解决了对党纪问题的投诉问题,并对若干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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