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构已完成调查结论和补充调查结论,并移交给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议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补充修正)第337条规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为由对阮怀北(前警官)和黎氏芳红进行追诉。
安全调查机构还提议根据2015年《刑法》(2017年补充修正)第337条规定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罪”为由对叶勇(胡志明市贸易合作社联盟Saigon Co.op前任董事会主席)进行追诉。此前,胡志明市公安局于2020年12月,以“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为由对叶勇进行起诉。
根据补充调查结果和各单位回应文件,调安全调查机构评价,根据2011年3月的调查结论和2021年6月的第一次补充调查结论,已有充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在2021年9月完成最新的补充调查结论后,安全调查机构将所有案件档案和文件如上所述移交给检察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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