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24年10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开庭对唐文蔡(Đường Văn Thái)及其同伙的“制作、储存和传播反国家的信息、文件、物品”案进行一审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并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审判团认为,对被告人的起诉是针对正确对象、准确犯罪行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判处唐文蔡有期徒刑12年,监管3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30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完)
越通社
10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开庭对唐文蔡(Đường Văn Thái)及其同伙的“制作、储存和传播反国家的信息、文件、物品”案进行一审审理。
越通社河内——2024年10月3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开庭对唐文蔡(Đường Văn Thái)及其同伙的“制作、储存和传播反国家的信息、文件、物品”案进行一审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并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审判团认为,对被告人的起诉是针对正确对象、准确犯罪行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判处唐文蔡有期徒刑12年,监管3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30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