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为由起诉一名被告人

9月20日,得乐省格昆县(Cu Kuin)公安处处长阮文士大校表示,公安处调查机关已按照2015 年越南《刑法》第 331 条规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为由对Y Wo Nie(1970年出生,得乐省格昆县)进行起诉。
得乐省: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为由起诉一名被告人 ảnh 1被告人Y Wo Nie。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得乐省——9月20日,得乐省格昆县(Cu Kuin)公安处处长阮文士大校表示,公安处调查机关已按照2015 年越南《刑法》第 331 条规定,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为由对Y Wo Nie(1970年出生,得乐省格昆县)进行起诉。

从2021年开始,通过对社交网站信息的检查、核实,格昆县公安处发现Y Wo Nie使用WhatsApp应用程序来传达了许多歪曲和破坏党的主张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内容。

格昆县公安处随后传唤 Y Wo Nie协助调查。在调查机关,Y Wo Nie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格昆县公安处调查机关搜查Y Wo Nie的住所,并查获诸多具有不实、侮辱、诽谤党、国家、地方政府、得乐省和格昆县公安名誉内容的文件和图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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