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潘文英武和原情报总局副局长阮维灵行贿受贿案发出起诉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为由起诉潘文英武;以“介绍贿赂罪”为由起诉被告胡有和(37岁,乂安省人);以“受贿罪”为由起诉被告人阮维灵(原公安部情报总局副局长)。
根据起诉状,2017年,潘文英武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以及在岘港市等地的国有土地和房屋买卖、转让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安全调查局立案查处。潘文英武请胡有和介绍并向阮维灵请求帮助。
经调查收集证据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潘文英武已将50亿越南盾通过胡有和转给阮维灵。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引起舆论不满,破坏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心。因此,必须依法严惩,确保威慑常在。50亿越南盾的贿款必须没收并上缴国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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