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大案:被判处死刑的阮春山第三次出庭受审

3月19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一案。
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大案:被判处死刑的阮春山第三次出庭受审 ảnh 1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3月19日,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将8000亿越盾入股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一案。

被告们和原告们共邀请了23名律师,但当天只有22名律师上庭为各名被告人进行辩护以及保护原告人的权利。保护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权利和义务的阮廷兴律师已退出此案。此外,法庭上还有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5个人和2个组织(二人缺席),4名证人(一人和两个组织缺席),1名鉴定人员,1名原告(PVN)以及5名调查员。

对于缺席者,审理委员会指出,这些人和组织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已提供供词,在必要的情况下,审理委员会将继续传唤他们上庭。

何文深(生于1972年,原海洋商业股份银行董事长)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何文深目前正被扣押,是大洋商业股份银行贪污案的被告人。此外,阮玉事(生于1957年,原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副总经理,目前正被扣押,是其他案件的被告人),冯廷实(生于1954年,原PVN总经理,是其他案件的被告人)以涉案人员的身份出庭。

此案的7名被告人,即丁罗升(生于1960年,原PVN董事长)、阮春山(1962年出生,原PVN副总经理)、宁文琼(1958年出生,原PVN会计长兼财务会计部主任),另三名被告人均是原PVN董事会成员武庆长(1954年出生)、阮春胜(1955年出生)、阮清廉(1955年出生)和潘廷德(1960年出生,PVN董事会成员)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进行起诉。

法院还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对被告人宁文琼进行起诉。

据起诉书,PVN未获批成立鸿越商业股份银行后,作为PVN董事长,丁罗升指示阮春山和阮玉事与部分金融机构就合资入股问题进行讨论。2008年9月,阮春山和何文深(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董事长)就PVN通过资金入股方式成为大洋商业股份银行的战略股东一事交换意见。由于大洋商业股份银行需要增加法定资本,并意识到PVN是具有经济实力的机构,因此何文深已同意阮春山的提议。经过讨论后,双方就PVN向大洋商业银行注资并持有的该银行20%的股份(相当于4000亿越盾)达成协议。
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大案:被判处死刑的阮春山第三次出庭受审 ảnh 2被告人丁罗升。(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该协议,据2008年10月1日签发的第7289号决定,PVN向大洋商业银行注资4000亿越盾,占​大洋商业股份银行法定资本的20%。2010年5月31日,PVN继续向大洋商业银行注资3000亿越盾,将投资额提升为7000亿越盾。2011年6月16日,PVN继续将投资额提升到8000亿越盾,以维持其在大洋商业股份银行法定资本的20%。但是,大洋商业股份银行因亏损严重并被越南国家银行接管后,这笔投资打了水漂。

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在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29日举行的大洋商业银行原董事长何文深及其同案犯案件一审法庭上以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为由对被告人阮春山判处死刑。

预计,为期10天的审判定于3月19日至29日进行。(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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