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为三个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制定突破性政策

5月23日上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就《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存在的不同意见内容进行讨论。诸多代表赞成该法案的必要性,为三个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制定突破性政策,为三省乃至全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为三个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制定突破性政策 ảnh 1会议场景。越通社记者 文碟 摄

越通社河内——5月23日上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就《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存在的不同意见内容进行讨论。诸多代表赞成该法案的必要性,为三个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制定突破性政策,为三省乃至全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有关云屯、北云风和富国三个特别经济行政区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的颁布是符合优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济发展战略,是越南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然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的制定是越南没有先例可寻的新难题,因此,在制定过程中须慎重,需参考国际惯例。

诸多意见认为,《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所涉及的编制、审核、批准与调整规划程序等内容是必要的,以满足特区的管理要求,同时也符合《规划法》的规定。特区的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中的规划,每个特区的总体规划 ,需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

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为三个特别行政经济单位制定突破性政策 ảnh 2国会代表发表讲话。越通社记者 文碟 摄

诸多意见认为,越南政府已按照每个特区的特点、潜力和优势对优先发展行业进行了仔细研究。这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体现了每个特区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方向,是确定优惠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基础,因此《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草案)应有明确的规定,体现特区发展机制和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和一贯性,增强投资商的信心。

下午,国会代表听取了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和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陈述的关于《化工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食品安全法》、《药品法》、《公证法》、《儿童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科学技术法》、《建设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法案规划规定的部分修改补充条款法案的审查报告。其后,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规划法》和《种植法》的相关法律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

许多意见认为,上述法案关于规划内容的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内容基本合乎《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然而,越南政府指导各部委继续仔细核查相关法律的条款,确保上述法律草案与《规划法》保持统一。

5月24日上午,国会就《举报法》(修正案)存在的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讨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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