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指委会副主任黎明兴,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指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锦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指委会常务委员、指委会委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领导代表与会。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发言时强调,法律制定与法律执行必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成果,必须用“瓶颈”是否得以破解、合规成本是否降低、资源是否得到释放、纪律纲纪是否得到加强、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经济社会是否得到发展、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是否得到改善、国防安全是否得到保障以及国家信任度和竞争力是否得到提升等指标来衡量。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明确指出,每项建议都必须清晰列出不合理的规定、产生的影响、原因以及处理方案,并对照民众、企业的反映与司法实践。
精简法律文件必须确保法律体系统一、易于获取并降低合规成本主动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地方政府文件,确保合法权利与义务得以继承,各项工作不致中断。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法律必须具备充足的稳定性,以使民众和企业能够安心投资,并能预见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也必须具备充分的灵活性,以适应发展、融入国际、科技进步与新商业模式的需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每项任务要做到产品清晰、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结果必须体现在堵点难点得以破解、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发展资源得到释放以及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体系的信任得到巩固之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