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发布:提升国家资源管理和使用效能

国家主席办公厅1月6日上午在主席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2部法律的主席令。

关于12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发布。图自越通社
关于12部法律的国家主席令发布。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国家主席办公厅1月6日上午在主席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2部法律的主席令。

上述12部法律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管理法》、《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节约与反浪费法》、《规划法》、《投资法》、《国家储备法》、《公共债务管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统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电子商务法》、《保险经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个人所得税法》共4章29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度纳税期起适用。

新规亮点是法律规定纳税人本人月度免税扣除额为1550万越盾,每名被抚养人月度扣除额为620万越盾。新法同时修订了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将不需缴税的年营业收入门槛由2亿越盾提高至5亿越盾,并允许在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税前扣除该免税额。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与反浪费法》共6章38条,旨在建立统一、高效的法律框架,加强节约、反浪费工作,预防、制止和处理浪费行为,同时提升全社会对节约和反浪费的认识与责任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税收管理法》共9章53条,其中关于按纳税人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是法律新增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分组实施管理的原则。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共2条,重点完善针对农产品、饲料的增值税政策以及增值税退税条件,旨在疏通“瓶颈”,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紧迫问题和不足,激励企业发展,特别是农业企业,促进经济增长。

《规划法》共6章58条,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及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解决规划冲突问题;加强规划领域的分级分权;简化规划程序和手续;完善规划内容,化解项目投资与规划符合性评估中的困难和障碍。

《投资法》共7章52条。在禁止和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方面,法律补充规定禁止经营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并交由政府对仅用于出口、且在2025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批准的相关投资项目制定处理措施。

该法还审查并削减了39个不符合条件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调整20个行业的管理范围,推动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保障企业投资经营自由。

《规划法》和《投资法》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储备法》共6章36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战略储备的相关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法律补充规定,参与战略储备的单位、组织和企业可享受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保障国家及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公共债务管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和《统计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继续推进权力下放,与机构精简和治理效能提升相结合,修订后的《公共债务管理法》赋予政府总理和财政部在部分债务管理事务中的权限,同时增强地方政府在预算决策和使用方面的自主性与责任。

《统计法》若干条款的修订旨在为统计活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确保统计信息准确、客观、及时,真实反映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宏观政策分析、制定和调控提供依据,并满足国际可比性要求。

《电子商务法》共7章41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促进发展为导向,加强管理效能,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该法规定,使用越南语、“.vn”域名,或在越南达到一定交易规模的外国电商平台,必须在越南设立法人实体或指定授权代表;对未在越南设立实体的平台,要求其在银行缴纳保证金,以保障消费者赔偿和履行对国家的财政义务,确保境内外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符合国际惯例和承诺。

另外的两部法律——《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和《保险经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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